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钟山县创立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扶植政策及奖励办法》早已县人民政府十六届第14次常务会议审查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求遵照执行。 钟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钟山县创立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扶植政策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缓旅游业横跨发展的要求》(桂发〔201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减缓旅游业横跨发展若干政策的通报》(桂政发〔2013〕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进一步增进全区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报》(桂政办发(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缓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行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中共贺州市委、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减缓旅游业横跨发展的实行意见》(贺发〔2013〕13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减缓培育生态身体健康产业沦为“千亿产业”的工作部署及《中共钟山县委、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减缓旅游业横跨发展的实行意见》(钟放〔2014〕9号),融合钟山县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目的希望和调动各类资本在钟山县投资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研发旅游新产品,培育旅游新的品牌,扩展旅游新的市场,增进钟山县全域旅游发展。
第三条 钟山县境内外对钟山旅游发展作出大力贡献的旅游从业单位和个人,可按本办法规定享用扶植奖励政策。 第二章 扶植奖励政策 第四条 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一)对合乎涉及规划的旅游重点项目,优先列为年度用地计划,及时决定追加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农转、征税或交还申请,大力的组织实行土地供应。(二)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列为年度县旅游重点项目,优先列为年度用地计划展开决定。
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旅游重大项目,发改、旅游等部门要大力纸盒旅游项目,谋求列为自治区根本性产业项目库。(三)旅游企业牵涉到到的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上限规定的,皆按上限标准缴纳;旅游企业继续执行与一般工商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电、气阶梯价格政策。(四)希望投资建设旅游项目,其研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不含土地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经审查,按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与重复使用奖励;研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不含土地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经审查,按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与重复使用奖励;研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不含土地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采行“一事一议”方式不予政策扶植,给与不多达总投资额15%的资金补助金,用作反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旅游项目投资确认标准由县旅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等涉及部门自行制订印发。(五)对竣工并运营的旅游项目,经审查,按照其实际工程项目总投资的2%重复使用给与奖励,作为建设经费补助金。第五条 行业标准建设(一)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旅游度假区。
对新的审定为国家5A 、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重复使用给与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的审定的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与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的审定的国家旅游度假区、自治区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与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作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建、确保及旅游宣传广告宣传等。(二)星级旅游饭店1.希望投资建设高等级旅游饭店,研发投资建设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视其投资规模和档次,由县人民政府采行“一事一议”方式不予政策扶植,分别给与3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补助金,用作反对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基础设施建设。
高等级旅游饭店投资确认标准由县旅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和投资促进局等涉及部门自行制订印发。2.对新的审定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重复使用给与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奖励资金主要用作饭店设施设备改版、改建、确保及市场宣传广告宣传等。(三)星级乡村旅游区。
对新创建的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乡村旅游区,分别重复使用给与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作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建、确保及旅游宣传广告宣传等。(四)星级农家乐。
对审定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农家乐,分别重复使用给与4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作农家乐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 旅游目的地市场培育有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资质、并在我县积极开展旅游地相接业务的旅行社(必需在我县展开工商和税务登记注册),年内招待在钟山县旅游并过夜的游客人数超过1000人次以上的,重复使用给与3万元奖励,多达部分按照每人次5元的标准给与奖励,最低不多达10万元。第七条 旅游厕所建设(一)重点扶植20个全域旅游示范点(特色乡村)旅游厕所建设。
(二)凡在钟山县境内建设A级旅游厕所的企业或个人,对建设超过1A级旅游厕所标准,经审查后重复使用奖励建设费用的20%,最低奖励5万元;对建设超过2A级旅游厕所标准,经审查后重复使用奖励建设费用的30%,最低奖励10万元;对建设超过3A级旅游厕所标准,经县旅游局审查后重复使用奖励建设费用的40%,最低奖励15万元。(三)建设标准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区分与审定》国家标准(GB/T 18973-2003)继续执行。
第八条 特色旅游民宿建设(一)奖励对象。特色旅游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农村房屋和院落,融合本土文化、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获取餐饮住宿的招待场所。
(二)基本条件。建筑外观造型具备地域民居式风格,整体翻新设计具备一定主题,建筑正立造型具备特色,有雕刻、彩绘等民间艺术装饰;配有有停车场,获取餐饮服务、银行卡承销服务;客房用于较好材质装饰,配有空调。
电视。电话、网络(不含无线网络(wifi)),24小时获取热水。(三)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按照《旅游民宿基本拒绝与评价》旅游行业标准(LB/T 065-2017)继续执行。(四)奖励标准。希望新的开设和提档升级特色旅游民宿。
对经确认符合条件的特色旅游民宿,分别给与以下奖励:1.研发建设特色旅游民宿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经审查,按实际投资额25%的比例给与重复使用奖励;研发建设特色旅游民宿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审查,按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与重复使用奖励。2.原先特色旅游民宿经过改建超过一类特色旅游民宿标准(有电视、24小时有热水、有空调、有独立国家卫生间、有网际网路的电脑设备或获取免费wifi)拒绝的,单人房改建给与重复使用3000元奖励,双人房改建给与重复使用4000元奖励。(五)希望发展特色旅游民宿集中于村。
对新的发展特色旅游民宿经营农户4户以上、床位在30张以上,创建村级服务的组织、另设游客招待中心和其它适当的旅游设施设施(如统一标志、统一宣传手册等)且作好工作处长、客源分流的村,视情给与2—5万元的奖励,用作涉及设施设施建设。第九条 自驾车营地建设(一)建设的自驾车营地有接待室、厕所、餐厅、野餐区、标识牌等基础设施,车位超过20个以上并开业运营的,给与重复使用10万元奖励。
(二)超过自治区级五星、四星和三星级的自驾车营地,分别给与重复使用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第十条 旅游品牌形象宣传 (一)经县人民政府表示同意,各部门(单位)、乡镇、旅游景区(点)举行以旅游为主题的节庆活动,视活动规模、影响力等,重复使用给与1—5万元奖励。(二)对故事情节正能量,主要摄制场地在钟山县境内,在中央电视台及各省级卫视播映的反映钟山县自然风光、人文风情的影视剧,采行一事一议给与奖励。
第十一条 旅游服务质量提高从2017年起,对在国家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组织的各类大赛中取得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本县旅游从业人员,分别给与1.5万、1.2万、0.8万、0.5万奖励;对在自治区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组织的各类大赛中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本县旅游从业人员,分别给与1万、0.8万、0.5万、0.3万奖励;对在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组织的各类大赛中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本县旅游从业人员,分别给与0.6万、0.5万、0.3万、0.2万奖励。第十二条 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一)对旅游企业、乡村旅游点积极开展手机智能终端(APP)、智能导游服务、智能化管理等“智慧旅游”应用于系统以及网络设施设施建设的,给与实际投放资金的20%以内的补助金(单个项目补助金最低20万元)。(二)对具备工艺改进、研发创意,且能构成规模化生产,就业率低、带动性强劲、市场效益显著的特色旅游商品(指工艺品、纪念品、土特产)生产企业,通过县涉及部门审定,给与最低不多达10万元的奖励。
(三)对于交通系统、标识系统、导游服务等旅游要素比较完备和规范,经县旅游主管部门确认,可作为旅游产品展开宣传推展的工业旅游点、农业旅游点、城市旅游点、道家旅游点等,视产品特色、招待规模给与重复使用3—5万元的奖励。(四)经县旅游主管部门确认,新开设旅游特色商品市场、商店(商场),且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重复使用给与补助金100元/平方米;新建大型旅游商品购物中心1000平方米以上,重复使用给与最低补助金40万元。(五)对取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各类“旅游+”样板基地称号的(如中医药旅游样板基地、休闲娱乐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体育旅游样板基地、工业旅游示范点、森林旅游示范点、水利风景区、文化旅游基地等),给与50万元、10万元的重复使用奖励。第十三条 乡村旅游发展反对乡镇和涉旅企业融合本地资源优势和特色,高水平、高质量编成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经专家评审,合乎钟山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拒绝,由县旅游局审查确认后,给与规划费用20%的奖励(规划编成单位必需有乙级以上旅游规划编成资质),最低奖励10万元。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及审查拨给(一)申报单位条件1.遵纪守法,依法纳税,遵从旅游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无违规经营不道德及其它影响钟山县旅游形象不道德。2.并未受到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罚款以上惩处,全年无根本性旅游服务质量滋扰和根本性旅游安全性责任事故。
(二)申报时间。凡合乎补助金奖励条件的旅游企业、单位或个人,应县旅游主管部门明确提出书面申请人,递交涉及证明材料,县旅游主管部门全案后,会同财政等涉及部门展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县人民政府在每年2月、8月集中于对请示的申请人奖励项目展开审议。(三)申报原则。
同类奖励和补助金,按“就低不反复”的原则确认。第十五条 审核程序(一)以上扶植政策及奖励办法实施申报制。符合条件者向县旅游局明确提出书面申报,经县审查小组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议不予还清。
(二)由县旅游局、发改局、财政局等牵涉到旅游“不吃、寄居、行、泛舟、购得、娱”六要素的涉及部门构成审查小组,审查小组办公室设于县旅游局。(三)有关企业(个人)强迫向县旅游局明确提出奖励申请人,并按有关拒绝请示材料。企业(个人)申报材料一式叁份,县财政局、县旅游局及企业(个人)各掌壹份。
(四)接到申报材料后,县旅游局联合的组织审查小组展开全案,对有关申报企业展开现场勘验。对评审后不符合条件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通报企业并解释理由。 (五)审查小组将通过全案的申报材料报县财政局展开审核,县财政局根据本办法的有关内容明确提出意见,通过审核的由审查小组成员单位牵头开具奖励评审结果的公告。
(六)奖励评审结果在钟山信息网上审批7天后请示县人民政府审核。审批期间如有异议,审查小组要展开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中止奖励资格。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审查小组成员单位牵头发布命令奖励通报,审查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通报企业负责人,并严苛按照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拨给程序还清奖励。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一)旅游项目的申报材料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3.项目审核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县发改局或重点项目筹办开具的文件及证明材料。
(二)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旅游度假区及星级乡村旅游区的申报材料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3.涉及文件、证书和标牌的原件及复印件;4.景区或乡村旅游区的概述、图片。(三)旅游星级饭店的申报材料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3.涉及文件、证书和标牌的原件及复印件;4.星级饭店的概述、图片。(四)星级农家乐的申报材料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3.涉及奖励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涉及文件、证书和标牌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旅行社的申报材料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游客名单;4.旅游团队招待单、出团计划、协议、合约及住宿酒店获取的游客名单及其他涉及票据等证明材料。(六)A级旅游厕所的申报材料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3.旅游厕所建设项目平面设计图、效果图、施工合约及竣工后的图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七)特色旅游民宿的申报材料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3.涉及文件、证书和标牌的原件及复印件;4.特色民宿的概述、图片。
(八)自驾车营地的申报材料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3.自驾车营地建设项目平面设计图、效果图、施工合约及竣工后的图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一)县旅游主管部门对奖励资金展开严格管理,并主动拒绝接受审核部门的监督。
奖励对象需大力因应,主动拒绝接受涉及部门的监督检查。(二)申请人补助金奖励的单位找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当年的奖励申报资格,并交还已拨给的奖金。因涉嫌违法的,收押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违背《旅游法》有关条款运作入境旅游,妨碍长时间入境旅游市场秩序的;2.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3.入境游团队运作中再次发生根本性安全性责任事故、根本性旅游滋扰案件、社会影响险恶事件或有其他相当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4.拒不接受涉及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工作职责(一)奖励政策还清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发表”的原则,由县旅游局联合负责管理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展开审查;由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对奖调补资金展开审核拨给。县旅游局按照业务分工,依据实施细则的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奖项展开评审。
评审工作中要坦率纪律,不得缴纳企业评审费和赠送。(二)申报企业要真实情况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如找到弄虚作假不道德,中止其票选资格,只得得奖款项,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及人员责任;中介机构参予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法院其获取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奖励资金来源 第十九条 补助金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每年做出资金支出决定。明确资金用于决定由县旅游局制定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后实行。
第二十条 用于财政资金或旅游专项资金实行的项目或其他事项,不列为本政策奖励范围。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牵涉到的同类奖励,按“就低不就较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已享用县政府一事一议优惠政策或其他部门财政补助金的,仍然享用奖励。
第二十二条 凡牵涉到偷税、欠缴税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公安部门的,再次发生游客死伤、食品安全等根本性安全性责任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本性旅游滋扰导致较小负面影响的,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不得享用本政策和奖励。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奖励者应该自觉遵守旅游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若不存在违规申报奖励项目的,日后核实,不得享用本政策和奖励,并追究责任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 所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政策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起至。文件印发前竣工的项目不列为奖励范围,正在建设仍未开业的旅游项目可申请人“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这一奖项。对合乎多项补助金标准的企业或个人,只补助金最低项,不变换补助金。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旅游局负责管理说明。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中共钟山县委、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减缓旅游业横跨发展的实行意见》(钟放〔2014〕9号)与本办法中不完全一致的,以本办法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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